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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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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28
引用:
作者c_g_h1121
不妨請你將這類的案例之判決主文貼出來給大家參考一下,謝謝。


馬偕醫院肩難產案 和解收場
Posted on Wednesday, April 17 @ 台北標準時間
Topic: 台灣麻界
記者宋伯東/台北報 導

引起醫界極大反彈的台北馬偕醫院被控「肩難產」民事損害 賠償案,一、二審均認定「醫療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的無過 失責任規定,判決馬偕醫院賠償李姓被害人一百萬元。此案 經馬偕醫院上訴,最高法院於去年五月間發回高院更審後, 最近兩造達成和解,李家撤回對馬偕的訴訟而告確定。

本件「肩難產」案件因一、二審均認定醫療服務適用消保法 規定,醫院須對病人的損害負「無過失責任」,意即不論醫 療有無過失,只要造成患者損害,醫院及醫師就須賠償,因 此引起醫界強烈反彈。

此案是由李姓男童的家長代理起訴,控告馬偕醫院鄭姓醫師 疏於注意各種產前及產時檢查訊息,導致李童母親肩難產, 李童右臂神經叢受傷,相當於勞保殘廢第七級的傷害。李童 家人依其健康受損狀況計算,認為損害額達新台幣三百七十 一萬餘元,但因負擔不起訴訟費用,自動減縮僅請求馬偕醫 院賠償一百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在民國八十七年初作出一審判決,雖認定鄭姓 醫師無過失,但認為醫療服務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第一 項「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提供之服務無安全或 衛生上之危險」規定,對醫院課以「無過失責任」,判決馬 偕醫院必須賠償李童一百萬元,創下「醫療服務適用消保 法」的判決首例。

【2002/04/17 聯合報】

http://203.75.23.151/mynuke/modules...le&nuke_sid=207
舊 2005-08-28, 02:37 AM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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