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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要警告我們做人不要太好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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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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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_g_h1121
所以大家才會說你這個人是剛愎自用(或故意打筆戰?
),還虧我把張明輝法官的說明貼出來給你看呢,結果你看到最後卻依然視若無睹,還是要以自己的個人認知作為依歸,自己又重新解釋了一次從法律的角度看,何謂"因果關係"的問題~
試問若要說從法律的觀點來看,你和張法官誰會比較專業呢?
你就是這樣,明明自己專業不足,卻又偏偏喜歡跟人家"鬥嘴鼓",
就像上次你向Rogershin(拚錯請見諒)他們強調:『電腦網路裡的"peer to peer"觀念,絕對不是"點對點"的意思』的偏執一模一樣,不是嗎?
OK,你說的對,那試問為什麼二審的法官判決又不一樣,那到底是誰比較專業?
張明輝法官對因果關係的說法,就法而言,張明輝表示,陳姓學生在抱起顏下樓的一剎那,絕對沒有想到兩人會摔倒,也不會預料到顏會死亡;顏的死亡與陳姓同學抱顏之間,很難認定有相當因果關係。
同理可證,嬰兒喝香灰也不代表絕對會致命,憑那一點證明有絕對的因果關係?
電腦的問跟主題無關,更何況我也認錯倒歉了,我就不回應了,
2005-08-28, 02:34 AM #
715
黃金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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