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雖然說就法律的解釋很無情,但很不巧事實上的確是如此
媽媽餵發燒的嬰兒喝符水,有明確的因果關係
她不給他喝符水的話,那又如何會出事?
同理可證,明知天雨路滑,還要背顏同學,而且是走樓梯
他若是把他留在教室的話,又怎會出事?
所以這也同樣是很明確的因果關係
當然我知道你會說,背人下樓也未必一定會出事
同理可證,喝符水也不一定會死呀?
重點在於因果關係是否成立
既然說就法律的表面解釋來看
好像是說在鼓勵大家不要幫助殘障人士
有可能造成社會極大的影響
但相對的若是反過來說,假使判顏家敗訴
是否代表法官在鼓勵大家,
只要有好意,有熱心,完全不要去管後果如何?
很多事都是一體兩面的,我只能說這是一個悲劇。
而且是被煤體操控的悲劇。
所有人只會想說幫助殘障還被判刑
(其實只有賠錢,而且還沒有實際賠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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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家才會說你這個人是剛愎自用(或故意打筆戰?

),還虧我把張明輝法官的說明貼出來給你看呢,結果你看到最後卻依然視若無睹,還是要以自己的個人認知作為依歸,自己又重新解釋了一次從法律的角度看,何謂"因果關係"的問題~

試問若要說從法律的觀點來看,你和張法官誰會比較專業呢?
你就是這樣,明明自己專業不足,卻又偏偏喜歡跟人家"鬥嘴鼓",

就像上次你向Rogershin(拚錯請見諒)他們強調:『電腦網路裡的"peer to peer"觀念,絕對不是"點對點"的意思』的偏執一模一樣,不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