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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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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_g_h1121


其實一審的張明輝法官,早就回答了你以上的問題,以及你一直自認為是陳同學的熱心幫助,才害死顏旭男,其實你這個想法在根本上就已經是一個錯誤。而既然如此,所以你舉的其他例子(媽媽餵發燒的嬰兒喝符水--->可以明確的被判定出之間的確有因果關係,媽媽的確有責任,有過失)才會更加得顯得不倫不類。

...

雖然說就法律的解釋很無情,但很不巧事實上的確是如此
媽媽餵發燒的嬰兒喝符水,有明確的因果關係
她不給他喝符水的話,那又如何會出事?
同理可證,明知天雨路滑,還要背顏同學,而且是走樓梯
他若是把他留在教室的話,又怎會出事?
所以這也同樣是很明確的因果關係
當然我知道你會說,背人下樓也未必一定會出事
同理可證,喝符水也不一定會死呀?
重點在於因果關係是否成立

既然說就法律的表面解釋來看
好像是說在鼓勵大家不要幫助殘障人士
有可能造成社會極大的影響
但相對的若是反過來說,假使判顏家敗訴
是否代表法官在鼓勵大家,
只要有好意,有熱心,完全不要去管後果如何?
很多事都是一體兩面的,我只能說這是一個悲劇。
而且是被煤體操控的悲劇。

所有人只會想說幫助殘障還被判刑
(其實只有賠錢,而且還沒有實際賠到)
那我還是別幫助人算了,殘障管他去死
說實在的,如果你熱心載朋友回家
出車禍害死朋友了,又被判決要賠錢給朋友的家屬
你這輩子就再也不會開車載朋友了嗎?

還是說你心中隱藏的對殘障朋友的歧視
藉這個事件有了正當化的名目呢?
舊 2005-08-28, 02:21 AM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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