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9607
1. 醫生是職業,是要收費的!
2. 醫生是專業人士,和路人甲不同...
3. 綜合以上兩點, 本身是專業人士(不能醫療行為出了瑕疵亂推一通吧?) 又是要收費 ( 營利行為不必為其提供的服務 提供相當的品質保證嗎 ) ..所以 你的論點是說不通的..
醫生是要為有瑕疵的醫療行為負責的...
(更不必說那種把人轉院轉到掛的醫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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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金錢為前提下
一切都是可以污名化?!
(民眾一方面認為醫生要對他們有醫德、愛心 並且視病如親 一方面又認為他們跟醫生之間只是金錢交易 沒啥大不了的)
更何況你好像沒注意我下面另一篇很認真提出的例子
至於「醫生是要為有瑕疵的醫療行為負責的...」
這句話並不是百分只擺正確
現在已有不少法院判定醫生要付"無過失責任"的案例出現
也就是說就算醫生在醫療行為上沒有過失也是要付相當的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