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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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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uperscalar
這一邊指的"法律"上無責是指民事也沒有"法律" 責任

問題是三審只有法理審

不太懂,能說明一下嗎?
重點還是一樣,熱心助人不小心害死人
道義上仍然還是有責任,基本原則不會變
只是判決的罰責輕重問題可能有的討論。



引用:

他們捐不捐根本不是問題
而是幫助人的行為 會給自己帶來大麻煩的判決
會讓社會寒心

如果說我載朋友回家,不小心出車禍害朋友死了
我要是在道義上『完全』沒有任何責任的話
那只怕才更令其它人寒心吧?
難道說我因為熱心助人而賠錢
日後我就再也不敢朋友回家了?不可能吧。
舊 2005-08-28, 02:11 AM #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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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