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lbert@46
又再亂舉例了 真是很奇怪
每次都把焦點又模糊了
有沒有隱情?
廢話
這是謀殺?凶殺?還是蓄意傷人
單純的摔跤您都說是有隱情了
這還不是偏倘是啥
那你到是跟我說說,限制顏家提出訴頌的權利
這到底是不是符合社會公義?
我告訴你
一點都不符合社會公義
如果校方與當事人,光明磊落,還怕人家來告?
顏家為何要告他
陳同學為何要被告
就像你說你為何要被保護管束一樣
賠不賠錢是另外一回事
重點在於顏家該不該這麼做
事件中陳同學受的委屈跟煎熬誰關心?
不是一句不要陳同學賠償就可以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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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話,這跟要求調查是他的權利無關
你憑那一點證明,絕對不可能發生蓄意傷人了?
現在當然可以事後諸葛的說沒發生
但是當時事發之時,他們可沒有未卜先知的能力呀
他們要求檢調單位調查,憑什麼說申張這樣的權利
不符合社會公義呢?
舉例的原因在於要說明
好心助人未必就是一件好事。
社會公義?難道你要說讓小嬰兒吃香灰這是符合社會公義?
難道你要說讓顏同學在雨天路滑的地方摔死這才符合社會公義?
難道你要跟我說熱心但反而害死人這符合社會公義?
正就是為了要符合社會公義,所以法官才輕判。
判三百萬又不是顏同學一個人付,學校也是告訴的對象呀
陳同學為什麼要被告,因為他是事發直接關係人
沒錯賠不賠錢不是重點,垂點是什麼?
重點是熱心助人而反而害死人
在道義上仍然需要負責,
這是不可改變的事實
如果他連『一點』責任也不用負
許才是真正的不符合社會公義
你今天熱心助人去載朋友回家
不小心出車禍害朋友死,試問你是不是熱心助人?
但你要不要負道義上的責任?
如果說你因為是熱心助人,所以『一點』責任也不用負
那試問這是否符合社會公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