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albert@46
又再亂舉例了 真是很奇怪
每次都把焦點又模糊了

有沒有隱情?
廢話
這是謀殺?凶殺?還是蓄意傷人
單純的摔跤您都說是有隱情了
這還不是偏倘是啥

那你到是跟我說說,限制顏家提出訴頌的權利
這到底是不是符合社會公義?
我告訴你
一點都不符合社會公義

如果校方與當事人,光明磊落,還怕人家來告?
顏家為何要告他
陳同學為何要被告
就像你說你為何要被保護管束一樣

賠不賠錢是另外一回事
重點在於顏家該不該這麼做
事件中陳同學受的委屈跟煎熬誰關心?
不是一句不要陳同學賠償就可以算了的

廢話,這跟要求調查是他的權利無關
你憑那一點證明,絕對不可能發生蓄意傷人了?
現在當然可以事後諸葛的說沒發生
但是當時事發之時,他們可沒有未卜先知的能力呀
他們要求檢調單位調查,憑什麼說申張這樣的權利
不符合社會公義呢?


舉例的原因在於要說明

好心助人未必就是一件好事。
社會公義?難道你要說讓小嬰兒吃香灰這是符合社會公義?
難道你要說讓顏同學在雨天路滑的地方摔死這才符合社會公義?
難道你要跟我說熱心但反而害死人這符合社會公義?
正就是為了要符合社會公義,所以法官才輕判。
判三百萬又不是顏同學一個人付,學校也是告訴的對象呀

陳同學為什麼要被告,因為他是事發直接關係人
沒錯賠不賠錢不是重點,垂點是什麼?
重點是熱心助人而反而害死人
在道義上仍然需要負責,
這是不可改變的事實

如果他連『一點』責任也不用負
許才是真正的不符合社會公義
你今天熱心助人去載朋友回家
不小心出車禍害朋友死,試問你是不是熱心助人?
但你要不要負道義上的責任?
如果說你因為是熱心助人,所以『一點』責任也不用負
那試問這是否符合社會公義呢?
     
      
舊 2005-08-28, 01:53 AM #70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黃金騎士-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