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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唉∼沒有沒隱情是你說了算嗎?萬一有怎麼辨?
既然對案情有疑慮,要求調查本來就是他的權利
如果校方與當事人,光明磊落,還怕人家來告?
如果說這件事,不符合社會公義
那你到是跟我說說,限制顏家提出訴頌的權利
這到底是不是符合社會公義?
舉例來說好了,一位剛生下小嬰兒的母親,
某天小嬰兒發了高燒,母親的學歷不高,
向附近寺廟的廟公要了點符水及香灰讓小嬰兒喝下,
沒想到小嬰兒不幸離開人世。母親確實疼愛小孩,
事情發生後也受到了良心的苛責,
法律應該如何評價?這位母親到底應該被饒恕?
還是加重處罰,使社會上為人父母者無不警惕?
陳家目前為止並沒有被判刑,刑事上已經確定無罪了
求償的部份,那是因為跟校方一起判,所以才有求償
但他實際上未必會有賠到錢
重點在於是,陳同學的狀況雖然是情有可原
但是好心造成害死人,仍然是不可改變的事實
熱心助人歸熱心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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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管束叫做刑事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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