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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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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lbert@46
是丫
您都會說您沒犯罪
所以提到保護管束像要你的命一樣
我沒記錯的話
法律是基於社會公義而定出來的
這件是基於社會公義來說
顏家應該告陳同學嗎?
社會自有公論

會引起這大反彈你還是沒搞懂嗎
陳同學是不應該被告甚至判刑求償的
顏家這麼做根本就是忘恩負義
還在電視上說幫助人要量力而為<--這真是好樣的
忘了一路上所以人給他家的幫助跟照顧
幫助同學違反社會公義嗎 沒有
告一個熱心助人卻發生意外的人應該嗎? 不應該

這案情有啥隱情丫
外星人入侵嗎?
顏家有沒有在扯你看不出來嗎

他可以告陳同學完全沒問題
當然可以行使他的權利

只是
這樣做是對的嗎
有沒有違反了社會公義呢

我只能說
得不償失

唉∼沒有沒隱情是你說了算嗎?萬一有怎麼辨?
既然對案情有疑慮,要求調查本來就是他的權利
如果校方與當事人,光明磊落,還怕人家來告?
如果說這件事,不符合社會公義
那你到是跟我說說,限制顏家提出訴頌的權利
這到底是不是符合社會公義?

舉例來說好了,一位剛生下小嬰兒的母親,
某天小嬰兒發了高燒,母親的學歷不高,
向附近寺廟的廟公要了點符水及香灰讓小嬰兒喝下,
沒想到小嬰兒不幸離開人世。母親確實疼愛小孩,
事情發生後也受到了良心的苛責,
法律應該如何評價?這位母親到底應該被饒恕?
還是加重處罰,使社會上為人父母者無不警惕?


陳家目前為止並沒有被判刑,刑事上已經確定無罪了
求償的部份,那是因為跟校方一起判,所以才有求償
但他實際上未必會有賠到錢
重點在於是,陳同學的狀況雖然是情有可原
但是好心造成害死人,仍然是不可改變的事實
熱心助人歸熱心助人,但害死人仍然是事實
難道說好心就代表不用負責嗎?
舊 2005-08-28, 12:41 AM #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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