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話了
我又沒有犯罪,我為什麼要保護管束?
說實在話,如果我害死一個人
只是保護管束,沒有刑事也沒有民事的賠償
我真的覺得算很輕的了
確實這是一個意外,但問題是顏家要告的並不光只是陳家一人
到現在還是有人沒弄懂
http://news.yam.com/cna/society/200...0826947104.html
主要還是認為校方的態度漠然,事發後對顏家未盡到應有的照顧及補償,而學校既然知道招收特殊疾病學生,就必須設置相應配套設施,但學校始終未設置,因此才會撤銷原判決,讓校方及陳姓學生也應負責
今天他只是因為兒子不明原因的死亡
他懷疑另有內悄,所以才要求檢調單位查明真相
這本來就是他的權利,他行使他的權利有什麼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