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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是丫
您都會說您沒犯罪
所以提到保護管束像要你的命一樣
我沒記錯的話
法律是基於社會公義而定出來的
這件是基於社會公義來說
顏家應該告陳同學嗎?
社會自有公論

會引起這大反彈你還是沒搞懂嗎
陳同學是不應該被告甚至判刑求償的
顏家這麼做根本就是忘恩負義
還在電視上說幫助人要量力而為<--這真是好樣的
忘了一路上所以人給他家的幫助跟照顧
幫助同學違反社會公義嗎 沒有
告一個熱心助人卻發生意外的人應該嗎? 不應該

這案情有啥隱情丫
外星人入侵嗎?
顏家有沒有在扯你看不出來嗎

他可以告陳同學完全沒問題
當然可以行使他的權利

只是
這樣做是對的嗎
有沒有違反了社會公義呢

我只能說
得不償失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笑話了
我又沒有犯罪,我為什麼要保護管束?
說實在話,如果我害死一個人
只是保護管束,沒有刑事也沒有民事的賠償
我真的覺得算很輕的了

確實這是一個意外,但問題是顏家要告的並不光只是陳家一人
到現在還是有人沒弄懂

http://news.yam.com/cna/society/200...0826947104.html

主要還是認為校方的態度漠然,事發後對顏家未盡到應有的照顧及補償,而學校既然知道招收特殊疾病學生,就必須設置相應配套設施,但學校始終未設置,因此才會撤銷原判決,讓校方及陳姓學生也應負責

今天他只是因為兒子不明原因的死亡
他懷疑另有內悄,所以才要求檢調單位查明真相
這本來就是他的權利,他行使他的權利有什麼不對?
舊 2005-08-28, 12:13 AM #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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