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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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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lbert@46
說的好
保護管束不是啥嚴重的處分
那你跟法官要一個好了

管束陳同學啥
熱心助人 還是有愛心呢

這件事完全是個意外
一個好心人無心的意外
卻被家屬直接告到法院求償
這才是大家都看不下去的原因

笑話了
我又沒有犯罪,我為什麼要保護管束?
說實在話,如果我害死一個人
只是保護管束,沒有刑事也沒有民事的賠償
我真的覺得算很輕的了

確實這是一個意外,但問題是顏家要告的並不光只是陳家一人
到現在還是有人沒弄懂

http://news.yam.com/cna/society/200...0826947104.html

主要還是認為校方的態度漠然,事發後對顏家未盡到應有的照顧及補償,而學校既然知道招收特殊疾病學生,就必須設置相應配套設施,但學校始終未設置,因此才會撤銷原判決,讓校方及陳姓學生也應負責

今天他只是因為兒子不明原因的死亡
他懷疑另有內悄,所以才要求檢調單位查明真相
這本來就是他的權利,他行使他的權利有什麼不對?
舊 2005-08-27, 11:29 PM #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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