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lan0888
你還在凹,老實講,看你真不爽。鄭理事長的言論就說明顏家求償態度有轉變。
摘文:溫耀源也強調,依民法二百七十三條債權人的權利規定,顏家可以只告學校,不告陳姓學生 <2005.08.27 中國時報 高院:顏家要告 不得不理>
你再鬼扯看看
1)為什麼顏家人說告陳同學乃因為他是行為人,告陳同學才能向學校求償?
2)為什麼要把陳同學告進民事求償?
不求償何必告?誰在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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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還是那句話,連結連結,沒有連結
再來,告陳同學,跟他一定是為了求償有什麼連帶關係我不懂
你可以說他沒有必要告陳同學,只要告校方就可以了,但為什麼證明出了他不必告陳同學而告,就證明他是為了錢,為了求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