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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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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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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lan0888
1. 顏哥哥說:因為陳同學是行為人,所以告他才能追究學校責任和求償。
高院發言人:顏家可以只告學校,不必告陳同學。

2. 顏哥哥說:我們只是要一個道歉和公道,陳家未道歉不理睬
陳媽媽:從事件的第一天起,我們就對顏同學的家人抱持及表示誠摯的歉意

3. 顏哥哥說:原本就不打算要向陳家人拿錢
鄭淑勻:在經過幾次和顏家溝通後,顏家態度有所轉折,表示不再執意索賠,也不會向陳同學拿任何一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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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怎麼會這樣?


一 好吧 我們把罪過推給律師好了
二 如果陳媽媽所言屬實..那..可是我怕又被人說只會聽信媒體..好吧 這個不與置評
三 這個話要說不是早該說了嗎? 都等到被公幹了才說?
四 我不贊成告陳同學 但是顏家有權利告沒錯
五 既然告了 法官判陳同學過失 我也能接受 但是量刑會不會太誇張了?!
分攤300萬 這部份我是不懂啦 不過如果沒寫出各賠多少 誰肯多出一毛?
情理法 法理情 判個緩刑不行嗎? 只有法官的聲譽是寶 別人家小孩都是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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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8-27, 09:49 PM #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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