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那麼我想請問
如果陳同學這樣算"害"死人,那顏家父母就是蓄意謀殺了!!陳同學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顏家父母
呢?是明知危險而棄之不顧吧!!怎麼看都應該是顏家賠陳家.........
說的出這種話的人,難道就不是為戰而戰嗎?難道就是出自理性思考嗎?把玻離娃娃送到學校會有什麼危險?這跟明知下雨路滑,還要硬背人下樓,兩相比較,那個危險性來的大?
跟據顏父的說法,堅持親自就醫,是因為校方在電話中沒有說清楚,被告等人卻僅輕描淡寫的告知告訴人胞弟(即被害人)在學校「跌倒」,只不過顏父的說法是不是說謊不得而知。這要看過判決書才能知道詳情。
請你搞清楚一點,目前就已知資訊來看,是對顏家不利的,所以跟本沒有任何人會想替顏家說話,我並沒有站那一邊,更何況個人情感因素我也不贊同顏家當初應該提出告訴,但問題是,他有告人的權利,害死人的應該要負責,這些都是事實,我說出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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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在哪裡?你要問法官..法官說要有"專業"人士照護才行,陳同學就是因為不是專業人士,所
以不自量力,在沒有"專業"人士照護的情況下,不危險嘛?不出事只是運氣好而已!!不能倒果為
因,出了事怪人不注意,怪人害死人吧?
理性思考?你又從哪得知,陳同學是硬要背人下樓?如果是陳同學是硬要背人下樓,那肯定他要
負責,因為沒有人同意他這樣做,不過你確定是硬來的?
公幹?原來跟你持不同意見的就是在公幹你喔!!你這帽子也扣太大了吧?你有選擇的,不要老是
受害的樣子,沒人逼你,既然選擇了就不要叫,就像陳家和顏家一樣,大家都是有選擇的,陳家選
擇了幫,出了事,也不見陳家有多大叫苦委屈的說法?而顏家明明選擇了把自己兒子放在沒有專
業人士照護的地方,出了事,卻全是別人的錯?差別在哪你知道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