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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phil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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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2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明知危險的標準在那?

今天朋友借給我一台筆電,我應注意未注意而不小心弄壞了
是不是說,借我筆電的朋友,明知筆電容易損壞而借我
這是蓄意破壞?是明知危險而棄之不顧?
所以他應該賠我錢這樣?


很濫的例子,根本不一樣的事你也能凹,人家好心"借"你,是欠你的喔?妳弄壞了還要說什麼?還

要到打一耙?原來如此,你的想法是這樣,也難怪跟顏家一樣都會倒打一耙的絕招了!!

不是的話,換個好點例子再來吧!!
舊 2005-08-27, 07:02 PM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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