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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最後戰役∼
文章: 229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明知危險的標準在那?

今天朋友借給我一台筆電,我應注意未注意而不小心弄壞了
是不是說,借我筆電的朋友,明知筆電容易損壞而借我
這是蓄意破壞?是明知危險而棄之不顧?
所以他應該賠我錢這樣?


知道為何叫 "玻璃娃娃" 嗎??
     
      
舊 2005-08-27, 06:51 PM #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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