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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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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明知危險的標準在那?

今天朋友借給我一台筆電,我應注意未注意而不小心弄壞了
是不是說,借我筆電的朋友,明知筆電容易損壞而借我
這是蓄意破壞?是明知危險而棄之不顧?

顯然你是故意來戰的,根本不是出自任何理性思考而決定立場
而是故意和多數人站在對立,企圖營造孤獨英雄的形象罷了

明知危險的標準在那?
那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標準又在哪裡?

顏父事發當時堅持由他親自送醫,不就是明知危險了嗎!
別人(當時在場的校方人員)不知道他兒子是玻璃娃娃,他自己總該知道吧?
玻璃娃娃摔傷會有多危險他更是心知肚明
這樣的情況下本就該儘快就醫,而且搬動的過程中更應該由專業醫護人員來做
他為何要堅持親自送醫?說他明知危險而棄之不顧還算客氣
小人之心一點,大可說他根本是蓄意謀殺!
(我又破戒了要修∼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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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舊 2005-08-27, 06:50 PM #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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