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pr-philip
如果陳同學這樣算"害"死人,那顏家父母就是蓄意謀殺了!!陳同學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顏家父母

呢?是明知危險而棄之不顧吧!!怎麼看都應該是顏家賠陳家.........

明知危險的標準在那?

今天朋友借給我一台筆電,我應注意未注意而不小心弄壞了
是不是說,借我筆電的朋友,明知筆電容易損壞而借我
這是蓄意破壞?是明知危險而棄之不顧?
所以他應該賠我錢這樣?
舊 2005-08-27, 06:36 PM #57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黃金騎士-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