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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sca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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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光碟托盤
文章: 1,495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其實陳忠行的回答上就有提到了,他想強調的是。
有善意而害人,不見得就能完全免責,
頂多是減輕其責,這才是他真正想說的話
如果有善意而害人摔倒,因為受害者損失較小
所以藉善意減輕其責之後,要原諒其行而『判為無罪』並非不可以
但若是因為有善意而害死人,減輕其責之後就未必就一定是無罪了


所以啦
為了自保
現在在台灣有什麼理由幫助他人呢????
這不就是大家在講的嗎????

還有原來第一審的法官是白痴啊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而判罰三百萬,付錢的未必是陳家,陳同學只是背上一個害死人的罪名
未必會有實際的判決。
而害死人的確是事實,難道善意而害死人,就代表死的人不是死人嗎?
顏家告的是陳家,但他真正針對的對象,要求負責的是學校呀。
而陳同學也許不是惡意,但校方的態度到底是不是惡意,那就要看雙方的說詞那一方是說謊了。


那為什麼不判一定是學校賠呢????
舊 2005-08-27, 05:24 PM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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