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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_h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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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Red face

引用:
作者superscalar
其實你們不用吵了
這一件判決的重點
除非是法官判定陳是惡意
那樣的話是媒體亂來

不然都是好心反被咬又一件
不管事實如何

我們關心會不會對社會風氣有影響的是判決理由
雖然沒有判決書
看看發言人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2866589.shtml

陳忠行法官自己的話
他並不是認為陳是惡意
所以
他的確是判了一個讓善心人受害的判例
也就是社會大眾驚訝的決定
順便坑殺了台灣的弱勢團體

然後


對啊
要幫助他人
請先準備個上百萬吧和有前科的準備吧


聯合晚報社論
一個「三輸」的糟糕判決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2866843.shtml

...
然而高院的解釋,助人須「好心也要小心」,本身就很引人爭議。高院如何「認定」陳同學「不夠小心」呢?換言之,如果高院採「相信」陳同學已非常小心,卻仍因天雨路滑而肇致跌倒悲劇的話,這案子就可能出現完全不同的判決!很可惜,高院法官給人的感覺是,關起門來專就法條斷案,忽略了這判決的「失當」,對整體社會所造成的「激盪」。更糟糕的,對已經很弱勢的玻璃娃娃們,甚或,對其他企盼民眾經常伸出援手的弱勢團體,這判決不啻造成「寒蟬效應」,徒然助長「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冷漠意識,這會是高院判處陳同學負賠償責任時的本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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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上不可能會有完全犯罪,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會有破綻。」

                                我是古畑任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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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8-27, 05:20 PM #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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