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我相信兩者的當事人都是不得已的吧
報警處理,請警方調查清楚內情
跟事後跑出來告民事訴訟
兩者的做法有何不同?
我不懂,結果還不是一樣
到最後還不是要訴訟。
再者,早就說過了,誰說陳家一定會背三百萬債務的?
而且我們不是當事人,我們也不知道校方的處理態度如何
要求檢調單位查明真相,這難道不是他們的權利嗎?
如果說熱心助人有什麼錯,那申張自已的權利又有什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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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大概你或你的家人,從沒上過法庭吧.
至少,在台灣報警,請警方調查事實真相,和僅憑事後家屬
懷疑,提出”民事訴訟”,是完全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