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三隻胖瞄
只是因為懷疑另有內情(且實情未必如此),就可以害16歲
少年纏訟5年,身心受創,被判保護管束,身背數百萬債務.
顏家要真的懷疑,當初應該報警處理,請警方調查清楚,不要
事後跑出來告民事訴訟,然後講這些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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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因為熱心助人(而且實情未必是如此),就害死一條人命
跟只是因為懷疑另有內情(且實情未必如此),就可以害少年纏訟5年
我相信兩者的當事人都是不得已的吧
所以說兩方都是受害者呀
報警處理,請警方調查清楚內情
跟事後跑出來告民事訴訟
兩者的做法有何不同?
我不懂,結果還不是一樣
到最後還不是要訴訟。
再者,早就說過了,誰說陳家一定會背三百萬債務的?
而且我們不是當事人,我們也不知道校方的處理態度如何
要求檢調單位查明真相,這難道不是他們的權利嗎?
如果說熱心助人有什麼錯,那申張自已的權利又有什麼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