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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Question

引用:
作者雲影
但是只要不要去碰...就不甘我的事嗎

應該是救人造成的意外致死...跟背人造成的意外致死吧...
為啥不說...背人所造成的意外小於救人所造成的意外(但是這無法客觀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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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部分訴訟...是為了公理正義啊
那...檢察官大概都是混吃等死的吧

背人的意外,與救人的意外,照正常來說,背人的意外會致死的機率會小很多,但若對象是玻離娃娃,狀況自然不同,所以控方才會一直強調同學與校方是否知情。如果就法官的解釋,因為若知情對象是玻離娃娃,就應該比平常人更加注意安全,有可能是他所謂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說法。

你的正義不等於顏家的正義,如果法官判顏家敗訴,顏家也會說同樣的話,不過法官自已也說了,他願意承受大眾的評判。


引用:
作者雲影
這好玩了...
陳是不是考慮控告顏家誣告跟毀謗


可以告呀,我支持陳家去告。
舊 2005-08-27, 03:45 PM #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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