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雲影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043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這個例子舉的很不好,溺水的人救失敗也是死,不救也是死
但背人下樓,不背他沒事,背了撁到,如果不是玻離娃娃,頂多受傷,但若是玻離娃娃,那可就不見得了。

今天判決書的證詞上,一直在強調老師與同學是不是『知道』他是玻離娃娃,可能是控方認為這是關鍵所在。更何況當天天雨路滑,所以就你的問題來回答,很遺憾應該是的。就算不用找個八人大橋來抬顏同學,至少也要兩∼三人,當時四個人,一個拿輪椅,另外兩人行動不便,真正能夠幫忙出力抬人的,仍然還是只有一個。


只要是意外就有可能致死...
溺水沒救成也不一定會死吧

--
在刑事部分的供詞...被告並不瞭解顏的詳細情況(只當作一般殘障人士)
也被採信...

引用:
作者高院判決書
緊急傷病處理辦法無故刪除「任課教師」一節,且教師楊明峰擔任甲OO之導師
一年餘,核准甲OO之病假一百多小時,卻不知甲OO之身心障礙狀況,學生乙
OO、丙OO因「長期照護甲OO」記大功敘獎表揚,卻諉稱不知甲OO之身心
障礙狀況,甚至表示班上自入學迄案發之一年之間,並無自我介紹之課程,同學
間閒談之際亦未曾言及甲OO之身心障礙狀況等情,均顯與常情不符,有說謊之
虞云云,均無非推測理想之詞,尚不足據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綜上所述,公訴
人提起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舊 2005-08-27, 03:07 PM #5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雲影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