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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姓玻璃娃娃說,他們只是要一個真相,不是要錢,那麼為何要求償7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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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開那個女孩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64
引用:
作者
雲影
根據陳的說法...只知顏是殘障人士
也將其視為一般殘障人士(也有導師作證)
並不知其為成骨不全者(幾年前知道的人應該不多)...
嗯,既然如此,責任歸屬應該很明顯
是陳同學說服玻璃娃娃去上體育課
如果他沒做此一動作,今天就不會發生這件事了
一般的殘障人士為什麼還要上體育課??
陳同學的判斷能力是否有瑕疵呢...?
為何還要說服顏OO?
P.S. 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書裡的確有提到陳同學不知道顏OO是玻璃娃娃
在此更正上一篇發言
2005-08-27, 12:2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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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開那個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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