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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影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043
引用:
作者c_g_h1121
事實上,就算不是"不小心違反交通規則",而是單純的"交通意外",我也認為陳法官所拿的這兩個例子來和本案玻璃娃娃的事件來做類比,實在不盡恰當。
為什麼,原因很簡單,就是試問這次玻璃娃娃事件下陳同學的遭遇,為什麼會得到社會這麼大的衝擊與迴響,為什麼輿論會一面倒的支持陳同學而咸認為法官這次判決不當?
不正是因為誠如那篇中時社評講的:

"陳同學不是因為他的罪而被罰,而是因為他的愛"嗎?

試問,如此一來陳同學的這個案例,是否真的可以完全適宜的拿去和陳法官的這兩個例子作相比擬?試問陳同學當時背扶顏同學要去上體育課的心情,和各位騎車、開車順便載人一程,或什麼只有四十公斤體重的人要去背一個一百公斤體重的人的心情,真的是完全殊無二致的嗎?
我強調的是陳同學是因為"愛"而受罰,但要說一個人騎車開車讓人搭個順風車也是出自於自己同等的"愛心&quo...


這法官是讀書讀到背後了嗎...
怎麼不說看路邊乞丐可憐...好心去搶銀行
違規的事情也拿來說...跟量力而為一點關係都沒有

初審的判決書即提到...有徵得顏的同意...
現在顏家又說是強行押走(看陳有沒有想告誣告、毀謗)
是有新的事證(證明陳非出於善意)
還是只是法官自由心證
     
      
舊 2005-08-27, 12:12 PM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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