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teur Member
|
嗯,我非常同情陳同學的處境,也第一次深對法官的裁判及制度感到失望。我相信世界上會有美好的事情發生,是啟於人們的善心、不記酬報,和把別人放在自己之前,而這些都是難能可貴的人格。
陳同學出於好心,不忍讓顏同學因自身的缺陷而限制自己在狹窄封閉的生活中,所以自告奮勇地希望讓他能融入正常人的生活,享受一下外面的風景,讓別人的歡樂也能帶給顏同學正面的希望。或許陳同學並沒有全面地考慮顏同學的特殊情況,但是不應該只是他和學校來承擔後果,顏同學的父母同樣地應該對此事負責。
由於現在身在美國,為了這件事,特別去請問一下身為州立檢控官助理的朋友,他告訴我,在美國,當你去幫助一個人的時候,就得負起責任及後果,不管你的出發點是什麼。這一點我很明白,雖然這代表做得越多,你就越吃虧。
所以,美國許多州為了鼓吹"為善"的思想,立下一條州立法,"善民法",來保護勇於助人的市民。而具有醫護資格的市民,在緊急情況下幫助別人,而卻在急救之後,別人仍然不幸死亡,是不會被起訴(不然誰還要救人?),因為他們是以"善民"的身份盡力而為,本身並沒有義務去救人。可是,如果在不緊急情況下,被醫治的人是他們的病人,就會被起訴。所以,重點在於"義務"。
還有,為什麼很多人明知道下一代有非常大的機會得到遺傳病,還是不停地生﹖難到一個不足以證明嗎﹖
__________________
If everything in life were perfect, there would be little to learn. It is through adversity and challenge that we discover who we are.
Every drop of tears fills the needle into my heart that numbs the pain, a pain that never goes awa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