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Netsurf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Nutopia
文章: 266
對於這件事引發的許多反應, 只能說遺憾而已, 不想再去討論他, 只想針對司法判決的部份, 來表示意見.

有興趣知道刑事判決的人, 可以到司法院網站去查這兩的判決:
台北地院第一審 91年易字1630號
高等法院第二審92年上易字2548號

被告是當時的老師, 卻不是校長或同學, 想來這兩位已獲不起訴處分.

就裡面的事實來看, 真相已經很明白了, 根本沒有某些有心人士的不實傳言, 說陳同學有調皮搗蛋才致摔倒的意外. 這時候才來放話, 根本就是想抹黑, 轉移對自己不利的焦點. 那裡還有需要現金三百來萬才能證明的真相?

不過整件事倩, 我想最有責任的不是那些當事人, 而是高等法院民事庭的法官, 因為他們偷懶未詳加裁判, 才會導致這種雙輸的結果.
舊 2005-08-27, 12:09 PM #4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etsurfe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