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這是二審判決,其中一位法官的回答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2866589.shtml
一般人考慮情理法,法官看到的是法理情,要把法律擺在第一位,不能用情感審判,昧於法律;
對於判決結果,陳忠行舉例指出,有人好心載朋友回家,路上不小心違規超速而發生車禍,自己受傷,朋友也受傷,如果朋友堅持要求賠償,法律上還是得判「好心人」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難道好心就可以不必負責嗎?
陳忠行最後提醒,依照判決結果,玻璃娃娃的家屬可以選擇向景文高中請求全部的賠償款項,不一定要陳姓同學賠錢;學校是否再向陳姓學生求償,那要看學校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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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法官:顏父也有責 陳生已受煎熬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顏家的遭遇值得同情,但陳姓學生發揮同學愛,熱心助人,要他負賠償責任,說不過去!」審理過玻璃娃娃案並駁回顏家求償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張明輝說,這件案子審了很多年,陳姓同學因為受到震撼、驚嚇,自始至終都不敢出庭再回憶此事。
去年四月玻璃娃娃案一審時,張明輝判決陳姓學生不必負賠償責任。當時他調查認為,陳姓學生抱著玻璃娃娃顏旭男摔倒後,如果立刻送醫,應該不至於死,但顏父要校方等他到場自行處理,顏的死亡,其實他父親也有責任。
張明輝說,當天顏旭男摔倒後,學校立刻通知顏的父親,並通知醫院派救護車來,顏父在電話中竟告知學校不要救護車送,他十分鐘就可以到達學校處理,並要學校將救護車遣回,但是顏父過了五十分鐘後才到學校。
他表示,平常負責照顧顏旭男的孫姓學生當天請假,陳姓學生自願幫忙,在顏旭男的同意下,陳姓學生抱顏到地下室,由另一名同學幫忙拿輪椅,由於天雨溼滑,陳抱著顏旭男下樓梯時摔倒,未料發生不幸。
張明輝認為,陳姓學生並不是平日負責照顧顏旭男的人,對顏沒有照顧的義務,他以平常的方式抱顏下樓梯,摔倒後,立刻抱顏去保健室,整個過程,陳姓學生沒有故意或過失。
「這個案子有太多的巧合湊到一塊」,張明輝說,如果不是下雨,樓梯不會溼滑;如果平日照顧顏的孫姓同學沒有請假,陳姓同學不會去抱顏下樓梯;當天有兩個同學幫忙,陳姓同學正好去抱顏,另一個人拿輪椅,如果要陳姓同學負責,豈不太倒楣?
就法而言,張明輝表示,陳姓學生在抱起顏下樓的一剎那,絕對沒有想到兩人會摔倒,也不會預料到顏會死亡;顏的死亡與陳姓同學抱顏之間,很難認定有相當因果關係。
張明輝反問,陳姓學生平常雖然沒有照顧顏旭男,但是否就完全不具有照顧的能力?法官應該從更寬廣的角度看事情,逝者已矣,陳姓學生至今仍受良心譴責,實在沒有必要要他就顏的死亡負起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