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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要警告我們做人不要太好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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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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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_h1121
1.陳法官所強調的所謂法律人重視的是"法理情"順序所會造成的問題,大家前面早就討論過了,你不妨自己先爬文看看。
2.至於第二段那更是屁話!!因為這本來就不單單是錢的問題,而是一個因為心中有愛的人,為什麼要在法律上被起訴並被判民事賠償確定?為什麼要平白無故送給他一個前科?他到底做錯了什麼?只因為他心中有愛?真的是即使原本是一塊好好的白布,也被這些無腦法官給染黑了!!
1.這個東西並沒有一定的論斷標準,我只能以見人見智來回答,你可以依情理法的理念,向法官申張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官也可以用法理情的理念,強調情感不能昧於法律,來回答你。這只是理念上的不同,沒有絕對的對錯可言,我沒資格說你是錯的,但你也沒資格說法官是錯的,就好像人性本善論與人性本惡論,兩者看法互異,但其實都說的通。
而法理情與情理法那一種恰當,既然沒有一定的標準,應該要視個案來判斷,但我有一點很肯定你錯了,就是你只憑新聞煤體的片面資訊,不了解狀況就未審先判,相對比較起參與整個案情的法官,我寧願相信法理情。
2.單就目前新聞煤體的片面資訊來判斷,你所謂的屁話論是合理的,問題是如果另有內情的話,那可就不一定了,套句法官對記者的反問,難道心中有愛,就代表可以免責了嗎?重點在於有沒有責,而不在於有沒有愛,今天看到晚報寫徐中雄高喊『善意無罪』,真是有點悲哀的感覺,這世上並不是沒有抱著善意而害死人的事情發生呀。否則又為何會有『過失致死』「過失傷害』『作保連座』種種條文呢?
2005-08-27, 06:4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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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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