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大部分人只對此事件表達氣憤與不平,只是說,這個事件讓人學到了"量力而為"的重要性

,而所謂的"量力而為"到底該怎麼判斷?假使上了法庭,我想每個法官的判斷標準也不一樣

...
我也遇過騎機車的女生翻車倒地,過去幫她扶車起來.也遇過菲傭推著一位坐輪椅的老太太上人行道,但無障礙坡度太斜上不去,我過去幫忙推.幫助人後得到的感謝,是會讓人高興的.但在這個事件之後,我想以後遇到事情必須先考量各種狀況-"量力而為"後再決定要不要幫忙....
如果當初我幫忙推輪椅上人行道時,意外踩空絆倒,輪椅往後滑到馬路上,被湊巧經過的汽車撞飛,輪椅上的人意外身亡...如果不巧該坐輪椅者的家屬又對我提出告訴,剛好又遇到一個法官認為我這樣是沒有量力而為,那我會有什麼下場?
經過這個事件,我想並不至於造成以後不再有人願意伸出援手,但我想是有可能造成某種程度的影響,以致於人們"量力而為"後,能伸出援手的空間縮減了,也就是能幫助人的機會和意願降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