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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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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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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_g_h1121
如果是在情況緊急的時候,就像前面一位網友貼的另一則新聞,一個在醫院的助理研究員在醫院人手不足的情況下,緊急幫忙救了一位病人一命,結果那人不知感恩也就罷了,卻反而還倒過來咬他一口,最後被判罰了五萬元一樣,哪有那麼多時間與考慮會去做所謂的"前置作業"?
如果像這個救人卻反被告的例子來看,不就是當初那個助理研究員即使明明身有"高級心臟救命術"的合格證書,有絕對的能力可以救那個病人一命,在當其時他也實在應該袖手旁觀,見死不救才對嗎?
話說市政白皮書還要求民眾學習BLS與ACLS的人數要達到一定比率,這樣才能在突發事故時救人...
結果很有可能是比率達到了,但是沒有人願意施作...

至於玻璃娃娃的事件,小弟也認為應該"多找幾個"熱心的同學"一起幫忙"才對。
舊 2005-08-27, 01:10 AM #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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