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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影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043
引用:
作者c_g_h1121
以下是顏家今天傳真給媒體的說明書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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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下同)八十九年九月十三日十三時三十分許,適值被害人顏旭男班上上體育課,然因被害人之患有前述病症,日常行動又必需以輪椅代步,因此未曾上過體育課,遇班上上體育課時即多自行在教室自習。然該日因同為被害人班上平日專責照顧並協助其在校上、下課、如廁、飲水、至福利社購買餐飲等相關事務之孫姓同學因故請假,又突值體育課須在地下室體育館上課,而該校復無電梯等無障礙設施可使被害人安全無虞下到地下室體育課上課之情形,被告陳易靖竟以嬉鬧或硬推之手段,不顧被害人之反對,即控制被害人之輪椅欲攜同下樓,惟因其平日並無照顧被害人日常生活之經驗,復疏未注意考量自己之能力及被害人之接受與否,竟於適下樓之時,失手導致被害人自高處跌落樓梯數階,並於倒地時造成頭部嚴重撞擊牆面,以致受有頭部外傷併多處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及硬腦膜外出血,及...


顏家說詞也是反反覆覆...

另外為何協會會支持陳
裡面有沒有扯到些利益關係(對身心障礙者的利益,例如後續效應)?

反對是否有證據?

陳是否出自惡作劇?

為何顏家沒有請看護,而必須孫幫忙(孫是否為專業人士?是否量力而為?)
舊 2005-08-27, 01:05 AM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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