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judoy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引用:
作者VOLTES
法律絕對不是法官律玩弄的工具,要符合社會的價值觀念不能超越社會之上,
不符合社會價值觀念的法律就概廢掉


如果是這樣!
那能掌握媒體的人
永遠無罪?
只要能掌握輿論,就能豬羊變色!
舊 2005-08-26, 11:39 PM #44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udoya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