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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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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91
引用:
作者dolphus
鄭淑勻說,五年前事情發生時,顏家也認為陳同學是個好小孩,因認為當時學校不理不睬,才決定對學校提出告訴,由於一審敗訴,律師認為缺少行為人所以不成立,決定再上訴時,才將陳同學一起列為被告。


可是我查到地方法院,92年6月30日的裁判書裡
陳同學就已經是被告了耶

真的是再上訴時才一起列入的嗎?
是我搞錯還是鄭淑勻說謊?
還是記者亂寫?
舊 2005-08-26, 11:35 PM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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