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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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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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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sien2401
那為何不象徵性的向陳同學求償一塊錢?死一個人是事實,難道都是學生和學校的錯?難道顏同學家長放一個比平常人更脆弱的玻璃娃娃,獨自在一般學校沒有錯?明知玻璃娃娃的脆弱,未聘專業人員照顧,反倒任他獨自求學,當好心同學伸出援手,沒事時就當沒事,出事了怪同學未衡量自身能力?顏姓家長道義上不用負責?他們沒妥善照顧顏同學在學校的生活,讓身邊的同學伸出援手,卻因一場意外造成陳同學留下前科及內心的遺憾,若顏同學有專人照料,還用別的同學幫忙嗎?錢不是重點,那應該在法院上對法官說才有用吧!否則勝訴的一方要求償,敗訴的提說當時你不是在新聞上說不要我賠,有用嗎?當然,我此時的心態是偏坦陳同學,但我覺得顏同學出事,顏姓家長除了喪失愛子的心痛,真的沒任何的責任嗎?

顏姓家長在道義上要不要負責,跟陳姓同學在道義上要不要負責,兩者沒有相關連。更何況如果他當真要負責,他已經死一個兒子,他已經付出代價了。

更何況沒人規定,一定要象徵性的賠一元,才算是求得公道。
難道說像徵性的勝訴了而不執行,這樣就不代表相同的意義?
重點是顏家認為校方發生事情後不聞不問,所以才會採取這樣的手段
當然實際上校方的處理態度是不是真的很不好,不是當事人無法證實。

至於說勝訴了,會不會改變心意求償,建議你等到他改變心意再批吧。尚未發生的事,說再多有用嗎?
還是那句老話,目前沒有人敢偏坦顏家,但兩方都是受害者是事實。
舊 2005-08-26, 09:41 PM #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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