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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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hang JQ JQ
我想有幾點
以同學來看這件事情大概都很難過,畢竟都是「同學」以後還要不要幫助同學?慶幸,媒體沒找所謂的同班同學來發表對此事的看法,不然真的以同學的角度來說,相信也是心如刀割,在怪媒體之前,前面也看到了,詢問認識兩造雙方的朋友的看法,其實這種作法不也是和媒體一樣,希望藉由朋友、同學的角度來談論這件事情,出了事,相信都不是朋友、同學所樂意見到的。
在批評的同時,以更深的角度來看,以後在路上看到弱勢朋友還需不需要伸出援手,以後是否眼睜睜的看著弱勢朋友需要幫助的眼神,但自己卻置身事外,相信以台灣的人情味來說也是一種心如刀割的情境。攙扶過馬路,摔跤了,啊!摔斷了腿 這下子不曉得得賠多少,正常人過馬路都會摔跤更何況所謂以接觸性的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不管正式判決書到底出來了沒有,這樣的案例對於台灣社會,絕對是一種極大的傷害。
PS
我是非常贊成告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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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以後各校會婉拒各類身心障礙人士...
理由...本校無障礙空間(設施、資源)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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