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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1
引用:
作者job
法官的裁決錯在哪??
幫助人 , 不需量力而為嗎??

原告家屬的權利又在哪??


那顏家何不幫幫陳同學呢?
顏家何不量力而"告"呢?


那陳家的權利又在哪裡??

今天大家說還是要幫忙弱勢團體~
難道陳家今天不也算是弱勢團體了!!!
顏家就不能發揮一下愛心放了陳同學嗎???
顏家自己身為弱勢團體,連這種幫助他人的善心都沒有~
有什麼資格乞求他人的幫忙!!

以後大概不太會再幫助他人,雖然這是個案,旦先例已開,難保他日不會有法官再用同樣的判例!!!
 
舊 2005-08-26, 07:25 P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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