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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ule 98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62
不曉得啥時才有這樣的法官....
"對出於善意的被告及校方...
其出發點之良善...足為社會表率...雖然造成被害人之意外死亡
致使被害人之母親產生難以抹滅的傷害
但意外之所以為意外...就在於其之不可預測..
若單純的以意外死亡之結果來判斷責任之歸屬...不咫對被告不盡公允
對社會國家鼓勵良善行為亦是重大打擊
但被害人母親之憾恨 難以平復無以宣瀉
至此..為謀求社會最大之公益
應由政府負起補償被害人母親之全責..."
舊 2005-08-26, 06:24 P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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