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蘿~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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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邱小妹妹人球案...兩名醫師被判有罪...醫師坦承說法他們當時第一時間判斷沒有能力救活...所以考慮自己的能力後放棄救援結果被告...
2.陳同學好心幫助玻璃娃娃結果因為未衡量自己的能力導致玻璃娃娃死亡...結果被告...
結論:為啥第一個案例有自知之明救不活表示"有量力而為"的拒絕被告有罪
第二個案例沒有自知之明出於好心"無量力而為"也被告有罪
[到底是要量力而為還是不要量力而為]
那到底要怎麼樣才不會被告...法官判出的結論怎麼都怪怪的...還是每個人要幫人之前都先擲杯看一下神明的意思,再決定是得到一個感激的微笑還是300萬的代價*.*
舊 2005-08-26, 04:16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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