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e二號
兩家真的都是受害者 但是這麼多的錢 嚇死一般人
好的教育是必須的 助人前要有自知之明
顏家要錢也沒有錯 因為他們花在死者身上真的也是錢和心力
不過這件案子 感覺上少了什麼 就是 原諒
原諒 和 愛心是很接近的心態 原諒少了 愛心就少了
只能說 在愛台灣之下 社會病了...
教改之下 人性的教育少了
健保之下 看到人性的貪婪
一定要讓顏家知道 錢和人性的關懷 只能有一個 不然叫大家相信些什麼??
那些幫過死者的同學 要不要一起向顏家追討看護費???
既然一切都要追求保障...那就一切照規矩來...
|
我還是找不到一審的最後判決全文,只查到以下裁定。但請各位看看,如果今天是你因為自己的熱心幫助了人,但卻因為一次意外令其喪命也令自己的名字出現在以下的"被告"一欄中,各位看了會作何感想?
--
【裁判字號】 91 , 重訴 , 2359
【裁判日期】 920630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二三五九號
原 告 顏貞祥
顏林杏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律師
林育生律師
黃俊碩
被 告 陳易靖.
兼法定代理人 林惠美
被 告 楊明峰
白秀蓮
台北市.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胡樹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詹文凱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
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三十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張明輝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三十 日
書 記 官 周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