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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_h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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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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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5
Lightbulb

引用:
作者wade9909
我看新聞,好像不能只告學校,因為要有"行為責任人",所以必需要告

陳同學,才能告學校,.....以上有誤,請有法學常識的大大更正一下


如果真是這樣,那我也只能說,如果是我自己,那我寧可放過學校一馬,也不願如此去傷害、拖累一個曾經不斷幫助過我兒子的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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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上不可能會有完全犯罪,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會有破綻。」

                                我是古畑任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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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8-26, 01:53 PM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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