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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_h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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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Lightbulb

引用:
作者Elros
問題在法院的判決
可能是
刑事無罪
民事要付道義上的賠償 (也就是賠錢)

不過問題在於到時候輿論是會站在病患身邊 還是醫生身邊
(尤其是在這個部分民眾對醫生都採不信任態度的社會...)


我知道,所以我前面才說,如果要讓台灣變成一個真正"法理情"(甚至根本就無情)的社會,像美國那樣,那當然大家也沒什麼好再討論的,個人自掃門前雪就好了。去美國看看,有人在路上出了意外,絕大多數的人是會假裝視而不見,還是會熱心的幫忙報警甚至送他去醫院?
前面也有網友提到,法官如果只重"法"的層面,而忽視了情與理的考量,只重法理上的邏輯推衍的話,那這種0或1的事乾脆交給電腦去做不是更直接?電腦保證一定可以判得更快更有效率,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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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上不可能會有完全犯罪,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會有破綻。」

                                我是古畑任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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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8-26, 01:26 PM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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