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_g_h1121
凡事都會有意外,自己的兒子最後是因為這個意外而提早往生,只能說是他自己命中註定,至少如果是我我一定會這麼認為。
因為一個意外,所以就要去控告一個長久以來在學校一直付出自己的熱誠,去幫助他兒子的熱血青年,並直令其到負債累累才願心甘嗎?試問只要是一個人,這良心何安?這樣的三百萬給一個正常人花,他花的心安嗎?
最後很抱歉,這跟民意與民粹,一點點點關係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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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有人好心幫助你的時候
卻因為幫助的人自身的失誤(不論應注意 或未注意)造成你身心上的傷害
你都要自認倒楣
因為人家是好心幫你 只是能力不足害你受傷、喪失生命
一切都是你自身的錯誤 .......
真的跟民粹沒關係嗎?
那你現在一味的批評顏家是什麼意思
難道陳家因為愛心要賠錢是一個傷害
(更何況3百萬 不是陳同學要自行單獨負擔 還是要
跟學校一起負擔 如果學校有心 願意獨力承擔 那陳同學一毛錢也不用出)
顏家因為別人的愛心要死一個人就是活該?
玻璃娃娃家屬:非針對個人
記者林昭彰/北縣報導
景文高中陳姓學生熱心抱著「玻璃娃娃」顏旭男同學到教室上課,未料摔倒致顏旭男不治,二審判決景文高中和陳姓學生必須連帶賠償顏的家屬三百餘萬元。消息傳開,有人說「好心沒好報」,甚至指責顏家是為了錢才打官司。
顏旭男哥哥顏凡韋昨天稍早接受電視記者訪問,表示是還給家屬公道,但是當「好心沒好報」的質疑愈來愈重後,顏凡韋昨天傍晚表示,提告訴不是針對陳同學。
他說,
當初提出告訴,是希望校方正視校園缺乏無障礙設施的事實,絕非針對出於好意的陳姓學生,更不是為了錢,事情演變成這樣,對哀痛喪子的顏家,情何以堪?
顏凡韋說,悲劇發生後,家人曾請教律師該怎麼做,當時做出結論,
認為如果沒有「行為人」的責任,法律不會認定學校有缺乏無障礙設施的疏失,因此家人才決定同時向法院起訴景文高中及陳姓學生並請求賠償。
至於刑事部分,控告老師及陳姓學生過失致死,是因為他和弟弟都是「成骨不全症」的患者,自幼從不敢輕易讓別人抱起,當時弟弟到底是什麼情況下跌倒致死?陳姓學生是被老師指派或出於自己的意思,顏家至今無法得知真相。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28645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