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4241
我很不認同班主任等幾位要看完判決書,完全瞭解事實與法律觀點,再評論的看法
今天事實很明確,很簡單,陳同學背了了玻璃同學摔一跤死了,被判罰三百多萬
我他媽的管他用什麼法條,在什麼情境下,以什麼法條什麼邏輯被判罰的,這是知法玩法人的事,以後走到路上看到路倒,難不成還要先拿出六法全書,判例仔細研究後,再決定要不要救人?現在的事實是,所有知道此例的人都懂得量力而為,而且還要教自己小朋友也懂,這就是顏家與那個法官教給大家的事,我管他寫出什麼他媽的判決書,除非事實不是背人摔死,而是推人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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