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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_h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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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Red face

引用:
作者chaotommy
http://tw.news.yahoo.com/050825/4/281e9.html

玻璃娃娃賠償案 法界:若降低賠償金社會應可接受
【中廣新聞網 】
...
司改會執行長高涌誠認為,法院的判決並不是要大家不要幫助別人,而是希望在幫助別人之前,能夠量力而為,因為,即使是好心幫人,一旦發生過失,還是構成侵權、必須賠償。...


是啊,沒錯,這就是真正標準的"法理情"(甚至根本無情)的社會,目前美國的社會就差不多是這個樣子。
所以結論還是那句話,大家以後自求多福,閒事莫理就對了。並且相信以後台灣的律師一定會跟美國一樣,比狗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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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上不可能會有完全犯罪,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會有破綻。」

                                我是古畑任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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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8-26, 10:47 AM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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