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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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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050825/4/281e9.html

玻璃娃娃賠償案 法界:若降低賠償金社會應可接受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中廣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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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揹玻璃娃娃顏旭男上體育課的陳姓同學,被高院認定涉嫌過失致死,必須賠償。對此,司改會認為,這樣的判決結果雖然有些爭議,不過,從法理的角度來看,並沒有問題,只不過賠償的金額如果能夠降低一點,社會或許比較能夠接受。 (陳鳳如報導)

玻璃娃娃顏緒男在陳姓同學揹他上體育課時,因為天雨路滑,不幸摔死。高院審理後,認定陳姓同學有過失,應該和母親以及景文高中一起賠償家屬330多萬,對此,司改會執行長高涌誠認為,法院的判決並不是要大家不要幫助別人,而是希望在幫助別人之前,能夠量力而為,因為,即使是好心幫人,一旦發生過失,還是構成侵權、必須賠償。:

高涌誠也表示,目前司法院正在研擬公民參審制,或許以後就能讓民眾一起加入法院審理案件的過程,如此一來,法院所做出的判決結果,可能比較能夠兼顧情理法的考量。
舊 2005-08-26, 09:08 AM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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