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義上的責任..
但是333萬是否太過嚴重?
以這該事件來看,
知道自己是身體殘障人士時,自己和家人是否即應該避開許多危險場所?
我認為..顏家在出事前,不只一次的會向他人伸出求援之手,
而該陳同學應該也不是第一次幫助顏旭男..
反問回來..
顏家有沒有盡力尋求具備完整無障礙環境的學校就讀?
而非具備此條件的學校.他們堅絕的為了自身安全而拒絕入學和進入此等不安全的場所?
當每一次顏家受到其它非專業人士的幫助時,有沒有拒絕?
有沒有堅持.."很抱歉我們只接受專業人士來幫助我們"..即使是在看似單純的上下樓梯之時..
又...
當顏家每一次接受其它民眾的幫助時,有沒有付費??(不是許多人倡導使用者付費觀念?)
如果以上皆是..那這333萬.學校和陳同學家應該支付..
再回頭看陳同學該不該為此事承擔任何法律上的罪過或是賠償..
我認為..陳同學內心應該有相當的自責和愧疚..而且伴隨著一生..
這對一般人已經是很痛苦的一件事了
這時顏家竟然還窮追猛打..一審結果不滿意.. 還繼續上訴直到勝訴?
我只能說.. 人性醜態真是表露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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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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