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三隻胖瞄
是當事人選擇就讀景文,不是景文求他來念!
本身條件特殊,家屬應該事前自行評估學校設施合不合格,怎
麼可以出事才把責任全怪在學校身上.
那以後百貨公司,餐廳..任何私人營業埸所,是不是都要掛個
"禁止玻璃娃娃進入"以自保.
請注意,他們最初同時控告景文及學校老師,還有陳同學,求償
金額是"七百萬"!
七百萬也許景文付的出來,但他們是想逼死學校老師和陳同學
一家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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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審判
中晚社評
這可能不是一個民事判決,而是對人性的判決,對愛心的判決。法律上站得住腳的,在人性上,卻是沉淪的開始。法律與人性之間,你要選擇哪一個?
故事居然起因於愛心。一個景文高中的陳同學,平常就有愛心,身材高大,所以常常照顧玻璃娃娃顏旭男,不料有一天,因為下雨,上體育課的地點改在地下室,陳同學熱心的抱著玻璃娃娃到地下室,卻不料滑倒了。玻璃娃娃顱內出血,兼多處骨折而死。這是一個悲劇。陳同學的愛心,卻害了同學。但使人不解的是:顏姓同學的家人,竟控告體育老師及陳姓學生過失致死。法院雖然判決無罪定讞,但陳同學還是被判「交付保護管束」。但顏姓玻璃娃娃的家人繼續控告,要求景文高中、陳同學及其監護人的民事賠償,要給付合計七百多萬元。台北地院原本判決顏家敗訴,但高院卻改判顏家勝訴,景文高中和陳同學要賠償三百多萬元。
我們可以了解顏家因為一個失足、一次過失而失去孩子的悲痛。法律上,該不該賠償,或有可議之處,但我們更擔心的是:這件事會產生什麼後果。
首先,這是對玻璃娃娃非常大的傷害。因為他們平時確實需要有人照顧,不管是在學校、在家庭、在社會生活中,都需要有愛心的人來隨時協助。
但此事將讓所有社會人士想到愛心,就想到賠償三百萬。因為你並不知道自己能不能保證安全。陳同學難道不是因為愛心,並且有把握嗎?他怎麼會料到自己會滑倒。如果不是為了愛心抱著人,一個健康的人,怎麼會滑倒?而如果愛心會讓人賠償三百萬,以後見到玻璃娃娃,誰不會躲得遠遠的?這是在害玻璃娃娃,還是在愛玻璃娃娃?這三百萬賠償,正在封殺人性中的同情,也是對弱勢者的傷害。但誰會想到更長期、更大的影響呢?
其次傷害的是人性。陳同學是悲哀的,因為他不是為了罪而受罰,而是因為愛。以後,誰敢有愛心?
當然,學校裡沒有完整的無障礙空間,也確實有責任。但這些事,難道不是學生在入學時,就該先注意到的嗎?家長有沒有提醒學校?學校有沒有提醒家長?還有家長對自己的孩子,難道就沒有責任?難道放在學校,一切責任都在學校?現在法院的判決,恐怕讓許多學校有理由推託說,因為學校無障礙空間不充分,所以無法容納玻璃娃娃來上課。而且,萬一出事,誰也無法負責。這樣,其他玻璃娃娃的就學權利,會不會受損?這恐怕是對所有玻璃娃娃的傷害吧!
一個判決,賠償三百萬,不是很大,但對窮人是一個負擔。然而影響最大的,是它會成為一種價值觀,一個人性的指標。如果愛心不再是溫暖的互助,而是利害與賠償的計算,甚至是一種罪的懲罰,愛心會因此窒息。這是對人性善意的一種扼殺。這個判決,最大的傷害,在人性。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22551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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