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hilips107s
剛剛看電視剛好看到記者在訪問他哥哥
沒想他那竟然說『幫別人要量力而為』
最好他哥哥以後上下樓梯時剛好沒電梯
沒斜坡道,看他怎麼找個『有力』的人來幫
他。
看到這則新聞,他母子的臉就一肚子大便...
 已經無法表達我的怒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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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哥哥沒有想過,這社會上原本就是有這些不會先考慮自己的"力",就先義務反顧的去"為"的熱心人,像他們兩兄弟這樣的殘障人士才會不斷又不斷的受到他人的幫忙與協助..

高院庭長
溫耀源(大家記住這傢伙的名字!

)還說陳同學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因為地滑結果不小心跌了一跤",這叫做"應注意而未注意"??!!
e04! 最好是這樣!那想必溫庭長平時只要下雨天走在路上,一定都是攝手攝腳的像隻頑皮豹一樣就對了~

就算陳同學一時疏忽於背一個玻璃娃娃同學下樓有多危險,但這樣的疏忽也不應該懲罰其賠償如此巨額的款項!

前面就說過了,如果連一個殺了人的殺人犯只要成功逃亡二十年就可以逃過刑法上的追訴期,因為法律的精神認為其二十年良心上的苛責在懲罰上的效果已等同令其坐牢一樣的話,那同樣因為自己一時熱心下的疏忽才導致自己同學身亡的陳同學,難道他心裡會不悲憤,不難過,不強烈自責嗎?難道這樣對他的懲罰還嫌不夠嗎?還一定要其背負一大筆巨額債款,法官及顏家才會覺得夠本甘願嗎??!!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毫無疑問的是,我自己在內也永遠不會再想去幫助別人,獨善其身就好了,這就是這個事件帶給大家的啟示,不是嗎?
